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651号
苏豆豆:
本院受理原告石启松诉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石启松提交的(2022)苏0105民初4651号民事裁定书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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