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836号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星地通讯工程研究所:
本院受理马羽诉你/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马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解除;2.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月税前10800元/月*7=75600元的标准补偿;3.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7月份工资和8月份的工资21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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