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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花慧诉被告李学军、南京坦诚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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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335号

南京坦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花慧诉被告李学军、南京坦诚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花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7853.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24天*50元/天)、营养费:2700元(90天*30元/天)、误工费:13599元、护理费:10800元(90天*120元/天)、交通费:500元(酌情)、鉴定费:21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08752.46元。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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