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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芸萱与被告蒋晶晶、吴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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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495号

蒋晶晶、吴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芸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赵芸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月利息1.5%计算);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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