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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佳丽与被告马菁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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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775号

马菁蔓

本院受理原告陈佳丽与被告马菁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马菁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佳丽借款本金198万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1月10日的逾期利息146,108.26元;二、被告马菁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佳丽逾期利息(以19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陈佳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908元,由被告马菁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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