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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习武与被告陈娟、赵其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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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704号

陈娟

    本院受理原告赵习武诉你、赵其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习武50,919元;二、被告赵其耀对被告陈娟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陈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习武违约金2500元;四、驳回原告赵习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0元,由被告陈娟、赵其耀承担1136元,原告赵习武承担17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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