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端学华与被告?汪从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1,51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207号

汪从余:

本院受理原告端学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6,737.5元(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23日至实际给付支付,按LPR计算,截止起诉日暂计6,737.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款项合计5673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