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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班业全与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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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2016号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班业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定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合计:9736.31元。计算如下:(1)2014年4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百分之六年息计算为6456.67元,(2)2019年8月19日至2023年11月20日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支付利息为3279.64元(3)2023年11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定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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