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496号
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周立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婷与被告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周立斌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7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微信公众号“南京业主圈”(微信号为gh_08032a3e950c)发布道歉公告并置顶30日(内容需经本院审核),为原告刘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不履行前述判决内容,法院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江苏法治报予以刊登,费用由被告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负担。二、被告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婷赔偿律师费、公证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三、被告周立斌就被告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刘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0元,由被告南京外码云计算有限公司、周立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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