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江苏团创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硕鸿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9542)
发布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1,34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105民初9542 

江苏硕鸿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团创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团创暖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赔偿我方为此付出的损失:2,000元立项金、25,000元委外做分析报告费、五次去南京烧油过路食宿费8,005元、五次去南京十天误工费100,010元、资料制作整理费5,000元,合计约46,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