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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首创智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厚弘石化有限公司、郭永贵、倪同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31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2028号

江苏厚弘石化有限公司、郭永贵、倪同金: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首创智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首创智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39750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20年9月14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2年4月1日,按月息1.5%计算,共13975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律师费4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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