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011号
建信科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智慧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8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南京智慧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建信科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腾讯云启产业基地(南京)租赁服务及加速考核协议》于2021年11月17日解除。二、被告建信科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智慧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金26,000元、场地服务费2253.33元及滞纳金(以28,253.33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南京智慧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1元,由建信科工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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