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314号
江苏中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继勇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江苏中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继勇支付工资、报销款、社保费用等合计5775元;二、江苏中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继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