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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卞萍萍与被告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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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1514号

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卞萍萍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卞萍萍与被告1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2淮安太红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签订的《培训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运营服务费7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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