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841号
苏州盛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盛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卓爱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8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 被告苏州盛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项1,200,000元、逾期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被告卓爱海对被告苏州盛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卓爱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盛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追偿;3.驳回原告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00元,由被告苏州盛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卓爱海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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