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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新玲与被告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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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834号

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玲与被告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新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合伙企业入伙暨认缴出资协议》;2.请求判决被告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原告张新玲退还投资款110万元;3.请求判决被告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原告张新玲支付占用期间利息(具体计算方式见利息计算明细表,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389465.7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南京赛宁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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