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5民初19074号
陈雨彤:
本院受理原告路璐与被告陈雨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三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陈雨彤解除租赁合同;2、要求被告陈雨彤支付租金9600元;物业费336元;水费、电费、燃气费共719.94元;3、要求被告陈雨彤支付房屋清洁费、维修费共8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雨彤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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