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刘静与被告江燕萌、于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1,43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37号

江燕萌、于惠兰:

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于惠兰、江燕萌在继承江涛的财产范围内偿还江涛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100万元从2022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另100万元从2023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12%计算); 2、判令被告于惠兰、江燕萌在继承江涛的财产范围内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保全担保费4200元;3、判令被告江燕萌就江涛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于惠兰、江燕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