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786号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程漫与你/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6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姜程漫与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1年8月16日解除。二、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程漫支付工资7826.2元。三、驳回原告姜程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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