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772号
南京堡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阳莲尘影视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东阳莲尘影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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