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665号
申刚: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申刚回购原告持有的无锡万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13621.92元(原告实缴出资金额+原告实缴出资金额×8%×实际投资年限,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违约金90000元,合计1103621.92元;三、请求判令被告申刚立即办理无锡万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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