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彭琼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5
浏览次数:41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257号

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琼诉你、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维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一《酒店管家合同》解除;二、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装修款30935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49933元(7682*6.5个月),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四、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