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335号
苏国志:
本院受理原告陆军与被告王雨、杭州风澜科技有限公司、史补香、苏国志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军公证费1040元;二、驳回原告陆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9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159元,由原告陆军负担1729元(含保全费1090元),被告王雨负担430元(含保全费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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