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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慧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御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方娃娃教育培训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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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553号

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方娃娃教育培训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慧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御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

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慧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510,640元及逾期利息(以510,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慧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御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6元,由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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