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3558号
南京森全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娟娟诉你与被告青岛海尔全屋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娟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