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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媛诉被告戴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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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149号

戴启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媛诉被告戴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张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支付欠款 11000 元;2、请求归还2016年12月17日至2022年8月2日利息共5000元;3、请求由于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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