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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也灵与被告江苏一资信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29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735号

江苏一资信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也灵与被告江苏一资信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拖欠的剩余工资12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000元;3、要求被告支付12月业绩奖金5000元;4、要求被告2021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19日休息日加班工资920元;5、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延时加班费1035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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