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1769号
黄金娣、薛清宁、吴莹:本院受理原告方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在继承吴大纪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100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6100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四倍LPR计息);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吴大纪所有的车牌号为苏L59862的小轿车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优先受偿;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