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0816号
陈克秀:
本院受理原告魏学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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