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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邱建与被告高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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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1426

高璇:

本院受理原告邱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及欠款产生的利息,暂计968.43 (欠款来源苏州银行小苏贷,放款日期2023421日,年利率4.75%,截至2023529日已还利息及待还利息.共计968.43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担保费等一切法律诉讼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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