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睿实智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441号
南京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睿实智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睿实智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京睿实智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连带偿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50000元及利息(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4月4日,为1004元);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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