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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龙信(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仁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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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407号 

江苏仁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信(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龙信(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款7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一切其他法律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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