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438号
贵州镖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贵州镖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孙德高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7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贵州镖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日向孙德高支付拖欠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工资67,100元;二、驳回孙德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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