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527号
江苏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国英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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