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胥艳、李俊萍、王苗苗、莫翠招、胡金改与被告高祥美、彭令英、李金龙、孙希梅、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如皋市国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22-1668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688号
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胥艳、李俊萍、王苗苗、莫翠招、胡金改与被告高祥美、彭令英、李金龙、孙希梅,第三人如皋市国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高祥美不服(2022)苏0105民初166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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