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5民初13375号原告方送军诉被告南京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嘉朗都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汪海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375号
汪海平: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3375号原告方送军诉被告南京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嘉朗都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劳务费197527元,被告2对被告1欠付工程劳务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3在欠付被告2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1的工程劳务费承担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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