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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久平、殷康林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1,42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705号

朱久平、殷康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南京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南京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0105民初14705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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