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011号
建信科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智慧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履行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腾讯云启产业基地(南京)租赁服务及加速考核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曰的租赁费用26000元,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17日的场地综合费2253.33元;3、依法判令被告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年场地综合费用的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为13384.8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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