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982号
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桐与被告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正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711元,由原告李正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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