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李卫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281号
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卫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李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装修款266,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41,112.5元,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 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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