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2969号
南京人人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大玉诉你、盛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并支付利息6224505.56元(以19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672666.67元;以1900万元为基数按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为3551838.8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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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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