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舟山惠远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勤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思贝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708号
武汉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勤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思贝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舟山惠远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勤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思贝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武汉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勤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思贝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舟山惠远装饰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武汉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勤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思贝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基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25)690617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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