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7320号
黄素侠、刘艺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第一次开庭后原告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补充提交新证据《公证书》、放款流水及还款明细。因无法向你(们)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公证书》、放款流水及还款明细、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质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曹琼琼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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