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106号
金燕、吕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远宏物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燕、吕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远宏物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23日的物业服务费4535.45元,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23日的公摊水电费1670.96元,合计6206元;2.被告金燕向原告支付2016年11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6497.24元,2016年11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公摊水电费2393.72元,合计889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毎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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