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371号
易佳:
本院受理原告贾昭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贾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押金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甚数,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0000元。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杨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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