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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国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寿千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茂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一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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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634号

南京寿千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茂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一凯: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京寿千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2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2723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2.判令被告南京茂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章一凯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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