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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芳与被告夏传欣、第三人夏玉婷共有权确认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32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694号

夏传欣: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第三人夏玉婷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位于建邺区健园6幢25号201室房屋产权归原告王芳与第三人夏玉婷所有;二、被告夏传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王芳与第三人夏玉婷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案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000元,由被告夏传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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