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387号
行知育评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从2021年1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告支付已盖章确认《研发中心李俊欠款明细》文件中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所欠工资、报销款等共192433元;其中已支付2021年7月工资35000元,余157433元计入被告实际支付金额。3、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11日工资共291136元。4、要求被告支付不依法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5000元(2021年2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共11个月)。5、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1月至6月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33409元(112.5个小时)。6、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和2022年未休年假折合工资15909元(10天)。7、要求被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7500元(工作15个月,1.5+1赔偿)。8、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