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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朱美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53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040号

朱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朱美娟支付全部未付租金6285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朱美娟支付违约金10056.96元(125712元*8%)、保全担保服务费1500元;以上两项合计74412.96元;3.原告有权对登记在朱美娟名下车辆(车牌号:川XF079Q进行处理,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朱美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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