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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礼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双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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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374号   

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双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礼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双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5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双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礼胜建材经营部连带支付票据金额225,625元及利息(以225,625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4元,由被告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双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徐倩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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